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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将韩国进口光纤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米乐mile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08 02:41人气:
本文摘要:商务部4月14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1日公布2004年第96号公告,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偏移单模光纤(以下称之为被调查产品)征税反倾销税。

商务部4月14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1日公布2004年第96号公告,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偏移单模光纤(以下称之为被调查产品)征税反倾销税。2007年1月31日,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就其所限于的被调查产品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明确提出低价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审核申请人。

商务部经审查指出,申请书明确提出了倾销幅度减少的可行性证据。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公布立案公告,要求对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所限于的被调查产品反倾销措施展开审核。审核调查范围是申请人的长时间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

审核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完全相同,即非色散偏移单模光纤。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011000,不还包括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型号的光纤以及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商务部对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低价及倾销幅度展开了审核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明确提出改动反倾销税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商务部低价及倾销幅度期中审核暂行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裁决经过调查,商务部裁决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CO.,LTD.)的倾销幅度为:2.3%。

二、征税反倾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要求,自2008年4月15日起,将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偏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三、征税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被调查产品时,不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适当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议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议的完税价格再加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利害关系方可以依法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五、本公告自2008年4月15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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